财产清查有哪些分类?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财产清查有哪些分类?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清查的种类都有哪些
答:财产清查总是在一定范围和具体时间、地点进行的,为了合理地组织财产清查,正确地使用财产清查的方法,必须对财产清查进行科学地分类。
1、财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全部,包括: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投资和债权债务等。全面清查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清查时间长、涉及人员多。
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查只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①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在年终决算时;②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隶属关系时;③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④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或离任时。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由于全面清查费时费力,难以经常进行,因而企业时常采用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①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余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②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③库存现金由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查一次;④银行存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⑤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的分类包括:全面清查、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9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1、实地盘点法:
是对各项实物通过逐一清点或以计量器具确定财产实存数量的方法。库存现金和实物资产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2、核对法:
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书面资料相互对照以验证其内容是否一致的方法。银行存款的清查时一般采用核对法。一般在月末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3、查询法:
是通过调查征询的方式取得必要资料以查明财产实际情况的方法。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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