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保密原则如何理解?
其实仲裁中的保密原则如何理解?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仲裁的保密性特点体现在它以()为原则。
【答案】:C
2022教材P307/2021版教材P305/2020版教材P303页
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仲裁的保密性特点体现在它以什么为原则
仲裁的保密性特点体现在它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保密性的概念:
1、仲裁的保密性指的是仲裁程序的内容、仲裁过程中展示的证据、仲裁裁决等仲裁中的信息不对当事人以外的人披露。与仲裁的保密性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仲裁的私人性。
2、仲裁的私人性针对的是仲裁的过程,在仲裁的过程中,除了仲裁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及证人,其他人不能进入仲裁庭的审理,参加仲裁的程序。仲裁的保密性和仲裁的私人性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关的,有的学者甚至把他们称之为一个硬币的两面。
3、但是两者侧重的方面存在差别。仲裁的私人性,侧重于程序方面,即与程序无关的人无权参与程序,被排除在程序之外。但私人性并不必然保证仲裁保密性的实现,因为即使仲裁的过程是秘密的,也不意味着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证据、仲裁裁决等不被公开。
仲裁的保密性关乎两方面的问题:
1、谁受仲裁保密性的制约?仲裁保密一般来说,仲裁过程中的三类参加者,即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证人,受到仲裁保密性的制约,但这种制约要作具体分析。通常认为仲裁员负有道德上的义务来维护仲裁的秘密性。
2、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员不应当透露仲裁过程的任何信息。如果仲裁协定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毋庸置疑地负有此项义务。如果仲裁协定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其他这样的约定,则情况变得较为复杂。
3、需要视仲裁庭的规则及仲裁适用的实体和程序法来决定。证人出于自愿出庭作证,并不受制于规范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给证人施加保密的义务似乎不切实际。除此以外,证人很可能被施加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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