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的履行义务由谁承担?
关于信托合同的履行义务由谁承担?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信托财产的风险由谁负责
信托财产的风险承担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信托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应尽义务,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的灭失、贬值等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信托公司没有按合同履行应尽职责造成的财产损失,信托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信托财产的风险由谁负责?
信托产品的风险,如果信托公司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尽职、尽责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信托财产损失,信托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由于信托公司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好尽职、尽责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付时,由投资者自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信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三、哪些信托行为是无效的?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对于信托财产的风险承担问题,应该提前在信托合同中约定清楚,在司法实践中,像是不动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会贬值,也有可能市场价格会上涨,所以,信托财产的风险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信托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信托产品的风险由谁承担
准确的说
《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的风险,如果信托公司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尽职、尽责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信托财产损失,信托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由于信托公司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好尽职、尽责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付时,由投资者自担。
但是,在目前的国内环境下,由于信托业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投资者和信托公司都并不成熟,很多责任难以界定,因此,中国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要承担“刚性兑付”,也就是只要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问题,要求信托公司先行垫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今年在“两会”上说过在投资者还不成熟的情况,“刚性兑付”不能结束,或许可以作为一个重要参考。个人认为,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就是一个风险极低、收益较高的高质量理财产品,比银行理财产品可靠的多。是大资金保值增值应该最优先考虑的配置品种。
好了,关于信托合同的履行义务由谁承担?的内容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