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对税务申报有何影响?
今天周边号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合同变更对税务申报有何影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办理税务疑难申报
你好!以下是常见税务疑难问题解答,看下有没有你需要的: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概念?
答: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税务稽查的主要特征:
1、税务稽查主体的特定性。即必须是依法享有税务稽查权的税务机关及其专门职能机构。
2、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性。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务稽查依据的法律性。即税务稽查活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对税务稽查对象的处理决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税务检查也叫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及其偷逃税行为的审核和查处行为的总称。
二、2009年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
答:根据北京市地税局《200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为了做好200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0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2008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1、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www.bdpf.org、市地税局www.tax861.gov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08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08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西客站地区的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职工2008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6)、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总数及残疾人职工均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www.tax861.gov)、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的征缴标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标准执行。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1658元×(本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四)、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3、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福利企业除外)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欠缴数额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请问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税务实地查验都查什么?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主要是对企业在辅导期内所做的账务进行检查,是否企业财务制度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同时税务检查人员会对企业股东或者是员工进行经营上的询问等等。
提供的主要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四、我以前是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年前因经营不善店铺亏损倒闭,因不懂店铺倒闭了还要注销这个程序,只知道开业要去办理,所以就没去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结果我成为国税部门的欠税户如何解决?
答:如果您还想以这个负责人的身份证重新开个体工商户或是做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的话,就必须要把欠缴的税款缴纳完毕,包括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要想解除非正常户的信息,您还必须要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因为您没有办理工商的注销手续,所以税务机关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对您进行处罚。但是各个省市执行的具体标准不一样,您必须问当地税务机关才行。
五、请问贵公司税务代理主要的业务内容是什么?
答:税务代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
2、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3、协助处理税务稽查、财务纠纷;
4、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5、代理涉税减、免、退的鉴证;
6、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
7、代理日常涉税服务(如申报、购票、验证、变更、注销);
8、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预决算;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和鉴证。
六、请问个体户怎样办税务登记?怎样交税?
答: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提供从业人数、电话、邮编;
7、填写完整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税收一般情况下是定期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是以企业所管辖税务所为准。
七、本公司是刚成立两个月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今后几个月无法正常经营,是否可办理税务暂时注销,待几个月后再恢复报税?
答:不是税务注销登记,而是停业登记,重新开业时再办复业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八、动漫产业如何纳税?
答:根据京财税[2009]1895号: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九、单位员工向企业借款,到期后未予归还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董事费应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京财税[2009]1896号文件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有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十二、华侨身份如何规定?
答:根据京地税个[2009]237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十三、租房办公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十四、误餐补贴收入是否应该缴税?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5]2009号文件,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五、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六、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七、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后新购商品房是否享受契税优惠?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以及《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文件的规定: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十八、发票专用章有何规定?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核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与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十九、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征收房产税?
答: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纳税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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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税务列为D级,对法人有何影响
企业被税务列为D级,对法人有何影响?
答:有影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逐步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稽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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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对企业税务有何影响(一)存货跌价准备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对存货适用历史成本原则作了进一步修订,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人“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产品和捐赠在自用处理上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自产和委托加工的产品自用,如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产品,在会计处理上按实际成本加上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并不作为销售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等(含商业外购商品)用于捐赠的,在会计处理上按实际成本(存货应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结转,也不作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用于基本建设、专项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时,应视同销售,按照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办法确定计税价格。
(三)计入存货制造成本的累计折旧计提制度与税法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均应计提折旧;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应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应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对特殊行业的装置经批准后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装置为10年,电子装置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统一为5%。
(四)存货损失处理方面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的非正常损失规定分两种情况从利润中直接扣除。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人“营业外支出”;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发生霉变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计人“管理费用”。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税种。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因自然灾害、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1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如果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予以转出。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及延后期应纳所得税额。所以,对存货的正确计价是准确核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重要环节。
税务局把企业转非后对法人有哪些影响?不可以再担任任何公司的法人及其他职务(监事),并对出入境限制(不得出国),以及在这个信用体制正在建设的年代,说不准以后还会对银行等方面产生影响。
当然非正常户也是可以解除的,去辖区税务局,找管理员解除,可能要缴纳一点罚款
被执行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法人有何影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来看,对法定代表人主要有以下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就是限制高消费
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 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物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环保税对企业有何影响答:
开征环保税对企业负担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改革前后企业的名义负担(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与环保税的税率水平)和征管的变化。
一是企业名义负担的变化取决于地方对环保税具体税率水平的确定。
二是环保税的征管力度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实际负担。
对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一是环保税实施总体上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从现行企业税费负担的构成来看,排污费并不是税费负担的主要构成部分。
二是环保税将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税务管理。企业需要自行申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和应纳税额等,并对申报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则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资料进行比对,并可以申请由环保部门进行复核。
在环保税基本制度改革不大的情况下,开征环保税对企业负担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较小。但对于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和排污费规定的部分排污企业而言,开征环保税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企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法人有何可影响企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法人代表谈生意失去信誉,减少合同订单。
LOGO对企业有何影响?标志是企业品牌视觉形象的核心,不仅仅应该看起来漂亮,一个成功的标志更要具备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功能目标。你的品牌形象从开始建立就需要一个精炼的、鲜明、难忘的标志。从标志的色彩到标志设计作品的独特性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在以后VI设计当中发挥它最大功效,少走弯路。
以下是企业需要一个优秀的标志的原因:
商标就是企业的身份证明
标志能体现你的专业化
这就是你的标志
没有那些日常重要的工具你无法开展你的业务,没有一个你的专业的标志没有人会认识你的公司。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到处都充斥这品牌的世界:顾客购买产品,是基于品牌的信誉,甚至连穿的衣服上都有一个企业的牌子。想一下,你的标志是否能让顾客觉得这个标志出现在衣服的胸前很值得?如果不是,也许是时候去设计一个专业的标志了。
企业降级后对报关业务有何影响(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北京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专案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北京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稽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稽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档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商检证书。海关指示报关单位出具商检证书,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或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食品卫生检验,药品检验,动植物检疫,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击运动、狩猎用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流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稽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不办理登出手续,但不再报税及年检的企业,会对企业法人有何影响?法人代表会进入黑名单,以后不能再这个区里面注册公司
我们公司在杭州也是这样的
公司被吊销后法人有何影响如果企业不正常登出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登出。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登出: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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