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其实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经济法主体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经济法基本原则。中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多数经济法学者认为应当包括:(1)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4)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5)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原则要素
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1)普遍性,(2)法律性,(3)经济法特性。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并且二原则已为大量经济法规所昭示,凸显了公权和私权的有机统一,准确地揭示了经济法基本原则之特质。
经济法基本原则
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将其纳入其他部门法之界域,如行政法,同样也言之有据。
3.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即使就邱本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法体系包括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的观点来看,计划原则与反垄断原则也仅仅是经济法部门法之原则,而无法函盖经济法之全部和整体。
4.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正如前述,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迥然有别的,但在李先生之诸原则中,如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将其纳入经济法价值范畴,颇为恰切,但如果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则难以契合作为原则本身的内质和要求。
5.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作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在他们看来,“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从其表述中,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史先生等将其纳入经济法基本原则,有所不妥。这一是因为在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耶林也同样指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因而,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和利益,不仅经济法使然,其他部门法亦同样如此。民法对民事主体相互利益关系之衡平,行政法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利益之调整均概莫能外;其二,平衡协调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一项调整方法更为恰切,纳入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范畴未免有方圆木凿之嫌。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经济法三大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一、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与此同时,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
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
2、交易机会均等。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
3、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
(二)效率原则
同公平原则一样,效率原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没有效率的社会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一个理想的社会。
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公平效率,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只要效率而不要公平,最终会降低效率;只要公平而不要效率,这种公平也很难维持长久。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当代人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反思,表达了当代人的一种发展观,也反映了当代人的超前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及当代人的社会责任感。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3。社会本位原则
4。经济民主原则
5。经济公平原则
6。经济效益原则
7。可持续发展原则
补钾三大原则是什么1见尿补钾,仅是禁食者,一般每天给予生理需要量氯化钾2~3克即可;严重缺钾者(血清钾多2<2mmol/L),每日补氯化钾总量不宜超过6~8g,但严重腹泻,急性肾衰竭多尿期等特殊情况例外.
2补钾浓度:不宜超过40mmol/L(氯化钾3g/l);应稀释后经静脉滴注,禁止直接静脉推注,以免血钾突然升高,导致心脏停搏.
3补钾速度:不宜超过20~40mmol/h.成人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80滴/min.
中国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是什么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是近代大陆民法的三大原则。它们代表了19世纪民法的特征,贯彻在这一时期制定的各民法典之中。
男人的三大原则是什么?喝酒以不喝醉了为原则。醉了以不能失身为原则。失身以不能拍照为原则。拍了照以不能存电脑里为原则。电脑坏了以不修理为原则。
会计法的三大原则是什么?求大神帮助1.合法性原则 2.真实性原则 3.单位负责人负责原则 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5.统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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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六大原则是什么民法总则六大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介绍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
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基本原则的统领作用?
1、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不仅是为了规范当事人自身行为,更是为了规范民事活动的立法、行政执法、法院及其他机构的司法行为。
2、在立法层面,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这些基本原则不仅对总则中的全部法律制度发挥统领作用,而且对整个民法典中的法律制度发挥统领作用,甚至还要对包括商事法、知识产权法、社会性立法和很多涉及民事权利的法律发挥统领作用。
3、这些基本原则对于各种下位法的制定应当发挥指导甚至是制约的作用。例如,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地方法规涉及民事活动规范的时候,都应注意遵守这些原则。
5、可以说,在全国人大会为规范民事活动制定的其他法律,其效力次于像民法典这样的法律的时候,同样也要遵守这些基本原则,使得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火灾自救的三大原则是什么“三要”主要是指:(1)要熟悉自己住所的环境;(2)要遇事保持沉着冷静:(3)要警惕烟毒的侵害。平日里要多注意观察,对住所的楼梯、通道、大门、紧急疏散出口等了如指掌,对有没有平台、天窗、临时避难层(间)胸中有数,要让全家人特别是孩子了解门锁结构,知道如何开关窗,提醒孩子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椅子或其他坚硬的物品砸碎窗户上的玻璃。面对大火,一定要保持沉着和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自身和别人的安全,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开门前要先摸摸门,如果门发热或烟雾已从门缝中渗透进来,就不能开门:即使门不热,也只能小心地打开一点点并迅速通过,随后立即将门重新关上。火灾中最大的杀手是有毒烟雾,专家建议,用湿毛巾将鼻子和嘴捂住,尽快撤离火场;如果火势过大过猛,出口通道已经被浓烟堵住,日没有其他线路可走,可用湿棉被做掩护,贴近地面,匍匐通过浓烟密布的走廊或房间。
“三救”主要是指:(1)选择逃生通道“自救”;(2)结绳下滑“自救”;(3)向外界“求救”。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在遇到过道或楼梯已经被大火或有毒烟雾封锁后,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市、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倘若被大火封锁在楼内,要迅速关闭通向火区的门窗,并向门窗浇水,以减缓火势的蔓延;并及时通过窗户向下面呼喊、招手、打亮手电简、抛掷物品等,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到来。
“三不”主要是指:(1)不乘坐普通电梯;(2)不要轻易跳楼;(3)不要贪恋财物。发生火灾后,拉闸停电、火将电线烧断都非常普遍,乘坐普通电梯,无疑将自己困在“囚笼”内;跳楼求生的风险极大,不可轻取,即使要出此下策,也要先向楼下抛掷棉被或床垫,以减少受伤的可能性,然后双手抓住窗沿,身体下垂,双脚落地跳下;火灾10分钟后便进入猛烈阶段,遇到火灾,必须迅速疏散逃生,千万不可为贪恋财物,寻找物品而耽误逃生时间。
定置管理三大原则是什么定置管理是5S管理的第2个S整顿的实施方法,起源于日本企业;
定置管理是根据物流运动的规律性,按照人的生理、心理、效率、安全的需求,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定置管理是整顿环节的重要管理工具。
一、定置管理目的
合理、充分地利用空间和场地。
二、定置管理要点
1、三定原则:定位置、定数量、定区域;
2、设置管理看板;
3、画线标识;
4、经常检查定置管理状态,发现不合格处立即纠正。
三、定置管理“三定”原则
1、定位置:
规定物品堆放、工具放置、通道、班组(个人)工作场地位置。
2、定数量:
对各区域堆放物品、设备、工具的数量加以限制。
3、定区域:
对产品堆放区可具体划分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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