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如何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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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在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据2021年办理的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条件,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
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 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三) 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特此公告。
附件:见原公告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费附加减免如何做账务处理
教育费附加主要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用,企业按应交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交纳,面对教育费附加税减免的情况时,相应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教育费附加减免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什么是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用,企业按应交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什么是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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