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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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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的含义是什么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编制依据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3、二者的目标不同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依据,是反应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法制局是什么

法制局是: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国家和省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建议。

法制局职责介绍:

(一)对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草案,[1]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市直各委、办、局和各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起草或牵头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和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WTO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审查和咨询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承办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成果与立法相衔接工作,负责本市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

(五)组织与WTO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标准外文文本的翻译、审定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本局立法顾问的相关事务;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七)承办对新颁布的政府规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政府规章登报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办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法律、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委托执法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错案责任追究和新法规执行情况报备。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

(十二)拟定市政府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或者参与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十三)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意见。

(十四)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五)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新法规、规章和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十六)受市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办理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处理由市政府承担的行政赔偿事务,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十八)负责有关政府法制的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十)负责联系指导仲裁委。组织开展仲裁机构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扩展资料:

法制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工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

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方案;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稽查监督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监事报告制度;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定;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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