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务分离的原则与重要性是什么?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会计职务分离的原则与重要性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岗位设置中,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有哪些
日常业务中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会计法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1、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4、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4、直系亲属“回避”。
拓展资料: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指企业内部在岗位职责分配时,对于不同属性的职责建立分人操作的要求,实现业务信息在不同岗位之间的一致性,从而防范企业内部的各种错弊。本文特别强调以下方面。
1.不相容职务分离针对的对象是岗位,而不是部门。企业管理的组织架构采用的是从部门到岗位的两层次划分,即先明确部门的定位和功能,再设定部门内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作为具体事项操作动作的相互制约,针对的是岗位职责,而不是部门权责。即使一个流程的所有属性动作都在一个部门内完成,只要这个部门内不相容职责交由了不同的岗位人员操作,那么也就实现了内控中的制约原则。
2.不相容职务分离针对的是5类属性动作的制约性,而不是权力的集中度。在企业的业务流程中,每个具体的操作都有一个动作属性,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不相容职务分离就是指业务流程中这5种属性的动作做到两两分离,由不同的人来实施。因此,不相容职务分离针对的是这5类属性动作的相互制约,不是针对权力的过于集中。
3.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本质不仅是“内部制约”,更是“信息的跨岗位一致”。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特定岗位的故意或者无意的错弊,因此很多人认为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做到了不同职责由不同人来实施,其本质是“内部制约”。然而内部制约只是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表象,其能够防范内部错弊的本质是保证重要信息跨岗位的一致性。企业内部某些岗位之所以可以舞弊,就是因为有些信息只传递和沉淀到一个岗位上,其他内部岗位无法获取对照的数据和信息,使得舞弊很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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