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如何确定?
其实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如何确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是如何定义的呢
这句话错误。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与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不一定相同。你也可以拿到原始凭证的时候就做账,因为月末结账所以一般都是月末结账的是时候一起做凭证。由于原始凭证一般取得在先,比如差旅费类报销类凭证,是先由出差人先行支付取得发票,回单位后再填写报销单才能报帐的;那么,当单据传递到会计人员手中的时候,一般是之后的事情了。还有一种情况,有些业务量不多的单位,会计可能会采用月末一次性整理单据,而所有记账凭证有可能只填上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作为凭证日期。对于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这样的。但对于会计入账来说,一般要按出纳帐的时间为依据。比如,出纳以报销单登记现金记账日期可能为3月20日,但是会计做记账凭证的时候日期可以写3月31日。在实际工作中,原始凭证日期可与记账凭证日期允许有时间差,但不宜太长。比如现字凭证和银字凭证就和原始凭证不一样的情况多。人家可能买了东西过几天才报账这就会有个时间差。银行传递的原始凭证一般往往也会存在滞后的情况。转字凭证我一般都是月底一起弄所以不用考虑时间的问题,凭证是当月的时间就可以了。记账凭证是你填制凭证的所属的月份,但原始凭证,有时候会滞后,比如一月份的发票,有可能2月份甚至是3月份才拿到,那财务是在3月份入账的,所以这两者的日期就不一样了。记账凭证的填制是大部分根据原始凭证制单的,但日期比原始取得往往会滞后,比如说月初取的发票,会计一般是月末汇总分类后做账,所以说日期不一定是相同的。拿原始凭证来记帐的那天就是记账日期。如果跨月记账,就是入哪一个月的账,记哪一个月月末的日期。我们一般也是这样做账。
现金收款凭证上的填制日期应该是什么啊
现金收款凭证上的填制日期应该是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收款凭证填制方法:
(1)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2)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
(3)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
(4)“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
(5)“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
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6)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7)“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8)在最下面的财务主管,记账,出纳等处,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或其签章。上图中的单据的个数,以及凭证的编号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的。
OK,关于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如何确定?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