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何适用?
如果您还对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何适用?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什么是配比原则二者有何关系
1、权责发生制原则。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2)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3)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亦称配合原则。
(1)支出范围的配比。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途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相匹配并得到补偿,支出与收入相比较,确定经营成果。例如,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与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关的营业外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应分别从利润及各种专用基金中得到补偿。
(2)支出时间的配比。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应该归属于当期产品的成本,则应计入当期的生产、销售成本之中;如果是不应归属于当期产品的费用支出,则即使已经发生或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有些费用,即使还没有发生或支付、但应当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也应由本期成本负担。
3、关系。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以企业的收益或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按照归属期确定本期收益或费用的一种方法。配比原则是以企业根据当期已取得的收入与取得这些收入所发生的费用相配合,通过两者的差额来确定本期利润或亏损数额的一种方法。两者均以持续经营和会计期间为基本前提。
扩展资料:
配比原则方式与含义
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
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配比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
解答如下:
权责发生制: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再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从会计发展史上看,权责发生制也是从收付实现制发展而来的。所谓收付实现制,是指以款项是否收付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凡在本期收到的款项,不论其应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凡在本期支出的款项,不论其应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的费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程序比较简单,适用于商品经济发展初期业务简单、信用不发达的情况。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的产生,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计算当期收入、费用的不足越来越明显,因而,逐渐被权责发生制取代。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能正确计算出企业当期的损益,而且还能向决策者提供过去发生的关于现金收付的事项和即将支付现金的义务以及未来将要收到的现金来源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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