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今天周边号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一次性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次性加速折旧会计分录
一次性加速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用于生产车间)
管理费用(用于行政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用于销售部门)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建设)
研发支出(用于项目研发)
贷:累计折旧
一次性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前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以降低企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5、10年的,可选择按照价值的50%税前一次性扣除,剩余部分按照规定在剩余期限扣除。
税务一次性加速折旧账务处理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准予全额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那么享受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的企业,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一次性加速折旧是税法上的优惠政策,并不是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的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企业购入的器具、设备等(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但是这是税法上的优惠政策,税务处理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做账也一次性计提折旧。企业享受税法上的一次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账务上依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能够反映消耗固定资产带来经营利益流入的合理方法(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额法、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账务上无需额外处理,因为,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抵减税款总额并没有变,比如某设备300万(不考虑残值),分5年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还是一次性加速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总共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00万,可以抵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300×25%=12万。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相当于折旧对应的成本费用前置,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总额没变,可以递减的税款总额没变,但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分期抵扣,各期折现的现值变小了,其实优惠的就是这部分税款利息。
具体会计处理: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费用: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所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属于税额的直接减免,账务上无需额外确认利得,税务处理上,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季(月)度申报预交企业所得税即可享受,注意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纳税调减处理。具体调减额为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会计上当期已计提的折旧额之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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