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哪些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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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披露哪些信息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
(1)中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3)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
(8)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3)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事项,如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时,不包括在分部资产项目中都有哪些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与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共同使用资产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也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用资产也应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共用资产的折旧费和摊销在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被扣减的,该资产应包括在分部资产中。企业在计量分部资产时,应按照分部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即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和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由于各个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可能有很大差别,因此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有分部资料来评定一个多元化经营企业的前途和风险,按分部提供资料的目的,就是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关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的不同行业分部和不同地区分部的规模大小、利润贡献,以及发展趋势的资料,使他们对整个企业作出更有依据的判断。
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和内容上相差很远,根据合并报表计算的各种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既不能代表母公司的营运效果,也不能说明子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合并报表的有用性大打折扣。
再次,由于各地区的物价水平不一致,在不同通货膨胀条件下,币值也不相等,将不同币值的报表合并在一起,并不能反映各地的购买力水平;特别是在外汇市场剧烈变动时,合并报表采用单一汇率把多种货币折合成统一货币,这种折合还受汇率、利率和各国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
最后,分部报告能满足不同层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有时某些财务信息的接受者不是与整个集团有直接联系,而是与其中的某一分部有关系,所以分部报告对他们来说更为相关。他们不但需要了解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更加关心对他们有直接影响的集团中某一分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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