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利润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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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包括
可供分配利润包括如下:
1、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纯利润:这是企业扣除所有必要费用后的净利润。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将这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通常采用现金分红、送红股等方式。
2、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及其他应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发行了优先股,就需要根据优先股的设计,向优先股股东分配相应的股息或其他应分配的利润。
3、应分配给员工的股票期权、股票奖励或现金奖励的金额: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等方式来激励企业员工,鼓励他们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这部分应当计入可供分配利润范畴。
4、应分配给筹备上市或已发行股票私募基金等的投资者的收益份额:对于筹备上市的企业或已发行股票的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获得收益份额。这些收益可以视为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5、经国务院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可供分配利润(如企业政策性补贴等):如果企业获得了国务院或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补贴等,这部分利润也可以算作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6、其他企业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除了上述的情况,如果企业实现了其他的可供分配利润,如出售资产所带来的利润等,也应该计入可供分配利润范畴。
可供分配利润简介
可供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在扣除各项成本、税收、储备等费用之后,剩余的可分配给股东或留作公司未来发展和扩张的部分。通常情况下,可供分配利润是企业盈余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的标志之一。企业应该合理运用可供分配利润,既要满足股东的合理期望,又要保证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包括哪些内容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扩展资料: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当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当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公益金。
第四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而对于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新制度规定,企业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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