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委托加工的存货进行质量抽检?
其实如何对委托加工的存货进行质量抽检?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如何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进行检查
按税法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
对受托方检查,目的在于:
一是防止受托方化自产经销为委托加工,隐匿销售业务;
二是防止不正确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检查的主要方法:
第一,审查委托加工合同、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簿及有关材料明细账,查明材料来源、用途及有关情况,判定委托加工业务的合法性。特别注意下列情况不得视为委托加工业务: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第二,检查“产成品代制品”和“产品销售收入工业性劳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发生时间,并核对企业收取加工费时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查清委托方提货时间。
第三,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及应收应付款明细账,看有无将加工业务收入隐匿在其中,未申报纳税。特别注意企业是否有将代缴的税款长期挂在往来结算账户而迟迟不交或不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等现象。
第四,审查“应交税金——代收代缴消费税”(或其他应交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有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如没代收代缴,则须补缴,并可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处以一定的罚款。
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的物资是否应确认存货
一、正面回答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存货项目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二、具体分析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物资: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它的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三、什么是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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