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对公司运营有何影响?
大家好,内部控制对公司运营有何影响?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内部控制对公司运营有何影响?的知识,下面我们开始吧!
为什么内部控制并非越严格越好,而是越有效越好
误区之一:内部控制是企业自己的事,犯不上政府来管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由于两权分离,上市公司的股东远离企业,需要内部控制来保护其投资的安全,保证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企业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银行的债权人身份也希望企业能够及时还本付息,这同样需要良好的内部控制来保证贷款按合同使用从而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薄弱的内部控制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生产经营管理的混乱,以至于无法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也会对其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造成危害。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出现问题而使股东遭受重大损失和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曾被誉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百文,其内部控制的问题归根结底出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郑百文不仅缺乏必要而合理的出资者监控,更在政府“树典型”的浪潮中,管理层架空股东搞“内部人控制”,在盲目扩张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以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亏损超过15亿元的结局收场,银行和股东损失惨重。所以,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还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它事关股东、债权人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误区之二: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有人过分夸大内部控制的作用认为只要建立并实施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就可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事实上,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有助于防止和减少管理风险、提高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高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能力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内部控制薄弱的公司,其战略目标的实现肯定会受到严重影响。反之,良好的内部控制也不能绝对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的只是一个促进作用。它是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必要而不是充分条件。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取决于许多因素,内部控制虽然非常重要,但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有些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定得非常完善,执行的效果也很好,可是一些意外的、突发的危机或者灾害也许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因此,要正确认识内部控制的作用,不能片面或者过分地夸大。
误区之三:内部控制能够消除舞弊
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考虑,它只能合理保证防止、发现并纠正舞弊,并不能够消除舞弊。一是对共谋性舞弊使内部控制失效,即企业内部不相容职务的人员相互串通作弊使内部控制失去作用。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华信支行113亿票据诈骗案,就是处于不相容职务上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相互勾结,导致内部控制失去作用造成的。二是“管理层越权”使内部控制失效。“管理层越权”(managementoverride,),是指企业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进行财务造假等不法行为,而拒绝执行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大型企业经营失败案例,或多或少地与高管层的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有关。例如,中航油作为一个因成功进行海外收购曾被称为“买来个石油帝国”的企业,却因从事投机行为造成
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管理层越权”使内部控制失效是罪魁祸首。中航油长期以来是陈久霖一人的“天下”,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做了国家明令禁止的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陈久霖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班子的领导之外,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两次被换,集团公司却没有约束办法。三是部分企业高管监督弱化,缺乏权威性也会导致内控失效。所以,不能认为建立和实施了内部控制,就可以消除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舞弊问题。
误区之四:内部控制制度要做到最优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非常广泛,每一个企业制定何种内部控制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含哪些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方针、措施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组织形式趋于集团化,经营方式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情况大量出现,不同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管理基础的企业对内部控制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再加上生产经营环境及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随着企业环境、风险和诸多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计出适当的内部控制,以保证企业合理经营,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以及遵循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没有最优只有最适用'要避免出现因追求所谓“最优”而导致“好看不中用”的尴尬局面。
误区之五:内部控制是上级的事,与我们普通员工无关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调内部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实施的过程。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还包括全体普通员工。他们在内部控制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董事会负有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职责,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者、推行者,也是内部控制的对象。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负有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员工则具体执行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上至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至各基层岗位和一般员工,谁也不能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也不能越权于内控之上不受约束。如果普通员工认为内部控制和自己无关,就可能在涉及内部控制的很多方面没有积极主动性,比如不会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合理化建议,不会举报公司有关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认为内部控制是约束、惩罚自己的,会产生和管理层对着干的错误想法。即使是企业的一个门卫、仓库保管员,也是企业保护资产安全、控制风险的重要一环。因此,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上下的责任,企业的普通员工要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推进,积极地投入到对其进行维护和改善的工作中去。
误区之六:内控—次便可—唠永逸,头次费点劲儿以后就轻松了
内部控制是一个对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永不停止的,它可能从专业化到多元化,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从单一主体发展到集团化运作,面对的风险会发生变化,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会相应调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调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也就是说,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而不是一些静态的管理制度。同时,内部控制也是一个精益求精的过程,内部控制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因此,企业要定期评估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发现控制中的缺陷,采取措施加以补正。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内部控制真正发挥作用。
误区之七:内部控制可以解决所有操作风险和安全隐患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必须注意的是,内部控制只是对实现上述五项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的、百分之百的保证。由于人们对经济活动认知的局限性,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设计内部控制时不可能设计出无任何缺陷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成本的约束,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时,也不可能事无巨细,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由于环境的不断变化性,内部控制也具有时效性,今天有效的内部控制明天不一定有效。再加上内部控制的固有缺陷难以避免,比如受制度滞后、人为错误、串通舞弊和滥用职权等的限制,因此内部控制不能解决企业的所有操作风险和安全隐患。只能对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误区之八:内部控制只是针对基层岗位和一般员工
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其作甩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执行,任何人都不能例夕h包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领导层a事实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觌与企业领导是否重视、是否带头执行有极大关氘一些企业之所以内部管理混乱,就是因为有些领导破坏有关职责分离、授权批准等控制措施。实践中,企业内部控制有一个很反常的现象,就是越往高层内部控制越重要,往往越是控制不力。事实证明,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之所以失效,大多是因为企业的管理层管理越权所致。现实工作中,有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往往只针对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对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人员却显得无能为力。结果导致个别领导个人权力膨胀和主观臆断决策失败,甚至出现徇私舞弊和经济犯罪现象。以四川长虹应收账款案为例,正是因为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地位较为特殊,他们在美国apex公司拖欠国内多家公司巨额欠款的情况下,还与其签订了巨额赊销合同,最后导致apex公司累积拖欠4.67亿美元货款,给长虹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内部控制不仅仅针对基层岗位和一般员工,它同样适用于企业领导,他们既是内部控制的制定者,也是重要的执行者。
误区之九:内部控制就是一系列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涵远不仅仅是规章制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界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它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作为构建和运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中包括的治理结构、管理层的管理哲学与经营理念、员工正直的品行、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企业文化等,这些方面比规章制度更为重要。安然作为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于2001年12月破产倒闭,它的问题就主要出现在内部环境上。在安然,公司文化重视短期业绩,公司管理层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采取不干预政策,缺乏对管理层有效的监督等等,所有这些导致了安然的财务造假,最终带来了灭顶之灾。从规章制度本身来看,也不单纯是一系列行为或者操作规范,它实际上是内部控制的一种必要表现形式,规章制度的背后是企业的风险控制意识。无论是在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还是《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都强调内部控制的精髓在于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内部控制不是一系列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动态过程,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所以说,内部控制需要一定的规章制度为载体,但它不能等同于制度建设,更不能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完成了内部控制。
误区之十:内部控制越严格越好
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严格程度应切合单位的实际,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灵活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控制环节越多,控制措施越严密则控制效果越好,但控制成本也越大。因为控制环节较多,设置的岗位也必然增加,就需配备较多的人员,对内控制度的评价力量也需要增加,最终会使控制的成本随之加大。如果内部会计控制的成本超过了风险或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再好的控制措施都将失去其意义。所谓灵活性原则,是指企业管理层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内部控制的目标、战略发展和管理需要,灵活地制定出适合自己管理情况的内控制度,而不必完全拘泥于其他企业的做法。因此,内部控制并非越严格越好,关键是要适合企业的自身情况,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企业目标的控制。当然,对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环节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尽量严格
跨国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论文范文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远未结束,而我国跨国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问题,须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此次危机。本文首先对中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然后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两个密切关联的范畴进行了逻辑的统一,并借鉴国内外相关论述对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
一、引言
对全世界而言,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的行为主体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根据目前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统计,跨国公司年生产总值占整个世界生产总值的50%,它们控制了世界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60—7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对一个国家而言,跨国公司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培育和发展中国跨国公司是我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使我国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和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统计,中国大陆已有2000家跨国公司母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有21.5万家。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继续蔓延加剧,但也远远没有结束,这导致世界经济剧烈的变动,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多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已经步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0%实施了全面风险管理,有30%实施了部分风险管理。虽然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而言,其风险管理仍处于风险管理的策划实施阶段向部分风险管理阶段的过渡过程之中。“企业风险管理现状调查”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包括各类跨国公司的我国企业还处于风险管理建设的初级阶段:有71%的企业只是建立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流程缺乏相互的约束机制;有15.79%的企业“已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体系尚未全面开始运作”;另外还有5.26%的企业“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方法和制度,风险的防范只依赖于员工的责任心和个人行为”。面对此次危机的冲击,世界企业500强类跨国公司尚且力不从心;我国的跨国公司须减少其风险管理过程中不利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此次危机。
二、中国跨国公司的风险分析
分析和识别风险的范围和类别,是跨国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我国跨国公司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是与国内完全不同的、更为复杂的、全球化的不确定性约束。从不同角度出发,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分类法分析。本文以目前学术界普遍采用的风险分类法并结合Miller风险一体化管理的研究框架来进行分类分析:即按照风险的可控程度,将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跨国公司自身几乎无法控制的一般环境风险(宏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虽然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影响以改变风险影响程度的行业环境风险(中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变量风险(微观环境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或一般环境风险是指那些影响各行业跨国经营环境的因素,包括一是政治风险,即指政治不稳定性与政治制度的主要因素变化相联系,其中的因素包括政治稳定性、意识形态等内容。二是政府政策风险,指影响商业环境的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其中包括无法预期的财政和货币改革、政府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收入汇出限制等。三是宏观经济风险,指包括经济活动水平、价格水平、汇率和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波动;四是社会风险,指当人们面对与他们自身价值观不相符的信仰和价值观时,可能会产生社会危机。社会风险可能是政治风险的前身,当然两种风险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集团——社会和政府。五是自然条件风险,是指影响经济产出的自然现象。如地理位置因素对跨国公司国际化区位因素选择的影响。六是文化风险,学者何曼青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供应者、竞争者、顾客与跨国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方式和偏好,以及与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战略、策略和技巧,同时还到跨国公司的其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他环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经济等发生作用。
(二)中观环境风险(行业环境风险)
中观环境风险或行业环境风险是指各行业内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投入物市场风险,指围绕着获取充足数量和质量的投入物,并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行业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技术、原材料品质、数量和价格等。二是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对行业产出需求无法预料的变化。这种改变可能因为消费者品味的变化,因替代品的可获取性的变化,因互补品供应的变化,或者因国内外政府政策对进口货物的不可预知性需求变化而变化。三是竞争风险,指由于无法预测产品市场中可获取的产品数量和类型,企业可能遭受来自同行业厂商的竞争压力,主要包括竞争者的价格、经营战略、其选择的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对本国和外国新进入者的威胁。四是技术风险,Miller认为技术创新影响着一个行业的产品或生产过程,同时也对这个行业构成了威胁,因为它可能会使行业内已经建立起的竞争和协作模式产生混乱。学者许晖认为技术风险还应包括由于跨国公司在行业个某些方面的技术领先性,导致专有技术有可能遭到窃取和非法占有的可能性。
(二)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
微观环境风险或企业变量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生产风险,指跨国公司生产运营的不确定性,包括劳动力不确定性、公司投入物供应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不确定性。二是责任风险,指跨国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担负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责任而面临的风险。三是研发风险,Miller称研发行为的不确定性结果就是对当公司投资于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完成项目及项目产出特性的时间框架的不确定。四是信用风险,指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等涉及资金回收的问题。五是行为风险,指公司管理者或员工的本位主义行为,Miller在研究中认为,公司层面风险中的行为风险与公司内的代理关系有关。六是人力资源风险,或称劳动力不确定性,指员工生产率的变化、训练员工的有效性、员工和工会问题等风险。七是交易风险,指汇率风险对特定的、可识别的外币交易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八是投资风险,即跨国公司投资于东道国面临的经济状况、政治条件和政府政策的持续不确定性的集中体现。九是财务风险,指在跨国公司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财务系统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机会性或可能性。
三、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有5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各级管理层,有3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自企业员工,只有2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外部。因此,分析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入手。与我国跨国公司的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不同的是,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应该是微观环境——企业变量的核心因素,这同时也是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 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ICIF)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ERM)框架的内部问题都密切关联的核心因素——“内部环境”。
继美国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COSO于1992年发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之后,又于2004年9月发表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与ICIF相比,由于ERM是ICIF某种程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这暗示着现代企业管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密切的相关性。学术界对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二者的关系持两类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在内部控制中,理由是ICIF中将风险评估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要素;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理由是ERM在借鉴ICIF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在框架中明确指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鉴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二者的特殊关系,以及我国学者还没有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逻辑统一并运用于跨国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组织。因此,可以将ERM框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逻辑统一,然后再来分析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从COSO的ERM框架来看,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由于“内部环境”影响着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的制定、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体系以及监控措施的设计与运行,因此根据ERM框架,可以确定“内部环境”就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因素,它是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从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的时间顺序来看,在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NO,55)公告中,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它们是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该公告首次将控制环境正式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凸显对环境控制的重要性认识。1992年美国COSO发表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CIF)在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提出的内部控制系统由五部分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2007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提出,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美国的SASNO,55和ICIF都始终把“控制环境”放在首位,说明其居于整个内部控制的核心地位;结合我国的基本规范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中强调的“控制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内部环境的控制上,强调的是内部环境问题,这与ERM框架中强调的“内部环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分析就应该从我国跨国公司“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人手。ERM框架、SASNO,55、ICIF和基本规范关于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的提法各有差别但是基本上一脉相承的,概括起来,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内部监督和管理方法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不利因素构成了其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企业文化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缺乏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
一方面,风险管理理念是风险管理价值观的核心要素,而我国跨国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管理理念都存在非科学性。COSO报告曾明确指出,企业里的每个人对企业风险管理都有责任。但是,我国多数跨国公司的管理者的风险管理理念落后,导致其行为常常凌驾于风险管理规则之上,甚至有一些管理者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这些跨国公司的员工工作时只凭领导意识办事,对风险管理的准则和制度也是一种选择性遵守。我国跨国公司整体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近年来我国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仍缺乏将风险管理意识上升为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这集中体现在,我国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风险管理价值观的不统一。母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认为整个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就是各个子公司各项制度、规章的统一和各方面资料、数据的汇总,忽视了研究子公司的业务营运风险及其与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的相关性;同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仅仅认为只要遵照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可,忽视了应与母公司形成互动式的风险管理。这种不统一的、非互动式的风险管理导致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长期低于应有的水平。这反过来又会加深子公司对母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怀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
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我国跨国公司虽然形式上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了现代企业的形式,但远未达到内部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这是导致企业“一把手”的行为凌驾于风险管理制度之上的根本原因。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表现在: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的权力虚置。
我国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大多由国有企业股份化、集团化改造而成,政府在公司形成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占比重最大的国有跨国公司风险管理设计与实施的依据不明,不能充分代表全部产权人的利益,造成终极所有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国资委)和董事会的公司法地位很高,但实际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权,均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代为行使,这使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在地位上被下置,充其量只有具体经营事项的部分决策价值和应付外部监管的形式价值。这使得公司管理当局长期处于一些政府官员的直接干预之下,董事会不可能对政府的不当干预进行法律上的阻隔。因此,外部行政风险在这种董事会的构架下无法防范,从风险成因上来讲,这种权力缺陷是我国国有跨国公司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再次,我国跨国公司监事会的作用被严重弱化。2006年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公司法》却只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却并没有明确它到底对谁负责,监事会地位尚不明确。在实践中,由于监事对董事会的依附性较强和缺乏监督手段,其主要职责限于事后的检查,基本不具备实时监控的职能,“监事会不监事”的现象比比皆是。(三)从内部监督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到位。
风险管理过程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通常,企业的专项监督职能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效果。而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是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行政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由于这种审计制度的建立带有明显的外部政府压力的倾向,会导致以下问题:监事会内部审计模式的低效,内部审计局限于财务职能,内审人员缺乏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
我国跨国公司一般采取的是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审计模式,而监事会往往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对董事和经理并没有直接的制裁权,一般要通过股东大会才能执行,从而在客观上削弱了监督效率。有实证研究表明,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的公司规模最大,但公司业绩最差。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仅是作为一个财务领域的职能部门,重点集中在检查会计报表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面,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没有发挥出世界500强公司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做出整体的分析、评价以及建议。据调查,现阶段我国企业有18.29%的被调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风险管理中不发挥任何作用;再次,世界500强公司实施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具体实施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精通于常规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当前,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少有接受过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因此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从管理方法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方法较为落后。
据ERM所述,企业风险管理各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方法来支持。跨国公司是一个多分支的组织系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这可能会产生子公司提供不完全信息、虚假信息和延缓信息的提供等行为,而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我国多数跨国公司内部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滞后,导致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与互换,甚至有的子公司的下属部门即便发现了风险也没有相应的渠道向母公司汇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等先进计量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相比,由于风险管理信息上的不完全等各种现实原因,我国多数跨国公司还仍是采用定性分析等较为落后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这直接导致我国跨国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和评估风险,进而影响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对策
(一)培育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环境。
从本质上讲,企业风险管理是培育在一种文化背景下具有统一认知和行为的模式。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应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企业文化建设始终,以培养和加强管理层及普通员工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并自觉地落实风险管理的各种准则和制度到日常各项工作中;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将风险管理自然渗透到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的各个业务单元、各个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使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在开展每项业务时都要考量上、下游风险及其相关性因素,以形成防范风险的互动式风险管理。在营造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环境方面,我国跨国公司可以依靠书面形式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举办针对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还可以在企业内部组织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评价,形成一个开放的风险管理文化环境,以发现更多的隐患。
(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有研究表明,只有建立以科学的现代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权力产生和运行机制,才可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力结构,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在股东大会建设方面,要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机构就要完善征集股票表决权办法和分类表决制,并通过一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力。在董事会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在决策中监督,在管理中监督的作用,并使独立董事的收入不与所任职的企业直接相关,防止独立董事作用异化,最终达到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二是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使董事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推动作用,来实现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三是针对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的问题,在现有组织人事管理体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国有跨国公司应在治理结构上要利用权力整合与制衡原则,将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国资委“设定”为两家不同的“股东”。组织人事部门以人事权力为基础享有“股东会”的部分权利,包括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和董事会高管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兼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的两名董事高管间接任命权(依公司法应通过国资委履行董事任命,因为国资委是法律上的唯一股东):国资委以资产管理权为基础,经组织人事部门的授权,享有部分人事任免权利,包括任命董事总经理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这样就可以在董事会层面产生了权力的制衡效果,同时没有回避实际治理过程中的干部管理权问题。最后,在监事会建设方面,必须保证监事会责权利的完整性,应从相关法规和制度上规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确保监事会责权利的落实。同时,强化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办法对监事会的职责予以细化,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使风险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如果能建立起监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风险。
(三)强化内部审计。
鉴于我国跨国公司还处于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阶段,其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内部审计并没能在风险管理中真正发挥出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应定位于建议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主要通过管理咨询和建议、管理协调和管理监督途径来参与风险管理。对于内部审计模式,由于监事会的非有效监督,以监事会主导的内部审计有职能缺陷。审计模式可以调整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为以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实践证明,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及时性、信息传递速度方面的效率较高,对提高风险管理决策科学性和风险管理效率非常重要;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由于我国会计标准的变化,现代企业的财务资料操作会越来越规范,企业所有者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如何有效防范风险。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财务领域的“查错防弊”扩展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等企业经济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从审查的监督向评价、咨询、建议和协调等方面拓展;最后,对于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部门要努力按照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审计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其途径的选择,包括多专业地选拔内审人员,优化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注重对其综合能力(审计、风险管理等)的培养和考核,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必要时可成立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小组,参与内审工作等等。
第四,建设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为了能降低我国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等各级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从信息流动方向来看,我国跨国公司应确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相反方向的信息流动均畅通;从信息沟通渠道来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需要沟通的信息必须以一个有效设计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作为沟通渠道来传递这些信息。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传递各个风险信息,整个跨国公司最高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沟通渠道中关键性的角色应将这些信息汇总并处理;最后,从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来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准确地对风险值做出计算的同时,还能够实现事前与事后相结合,对已经避免的风险进行追踪,对正在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等。具体来讲,母公司必须在整个跨国公司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一是建立覆盖整个跨国公司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定化业务流程等,实现企业运营业务信息向风险信息的自动转换。二是建立涵盖整个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各个流程的风险预警分析系统,即采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模型计量等风险管理方法,量化风险指标、收集风险预警重要信息,预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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