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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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多少
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根据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不同而不同,折旧年限在1~10年间。
无形资产的折旧统一采取直线法,会计上要求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以下原则摊销:
一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折旧年限
无形资产最低要按10年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再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计提折旧时企业应通过“累计摊销”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等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摊销的余额。
即除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也就是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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