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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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中断、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一、法律效力不同
中断只是暂时中断了本次程序,案件还可以继续进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力的消灭。
二、结果不同
中断只是暂停了本次程序,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三、产生条件不同
中断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四、发生时间不同
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中止诉讼时效终止是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终止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法定事由: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时效中断
百度百科-诉讼时效中止
百度百科-诉讼时效终止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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