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土地清算需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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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做项目清算是什么意思都需要哪些手续
因房地产项目时间比较长,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是按预收款的一定的比例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就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需要的手续、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有关条款如下: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清算应提供的资料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一);(三)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四)房屋销售情况明细表;(五)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非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二);(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居民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四)购入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五)转让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六)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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