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如何防止双重征税?
相信很多人对国际税收协定如何防止双重征税?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有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
1.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
2.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
3.免税法(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彻底免除。
4.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纳税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交流和贸易往来的发展,在国与国间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已日益受到国际上的重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间资金和技术流向,在发达国家间是相互的,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吸取外资,引进技术。签定税收协定,可能减少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使发达国家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分享;但对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引进技术,发展本国经济还是有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二条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各国如何通过国际合作以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目前,各国多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定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逃避税的目的,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能够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以防止和打击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逃避税行为;(2)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以避免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3)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包括一国的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如代为送达纳税通知书,代为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追缴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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