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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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
什么情况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两种: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所谓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
所谓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Deferred Tax Asset),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应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
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相乘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则上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税所得是指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属于长期资产。
企业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有递延所得税负债呢简单的说,当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有差异,并且是时间性差异时会计处理应纳的所得税大于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时,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下列各项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有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专案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原有的递延税款科目,更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意思:
1、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资本公积,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是怎么回事??你好。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法,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划分为两大类:暂时性差异(注意,不是时间性差异,其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与原时间性差异和原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是不同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相关的概念较多,限于篇幅,请具体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下面仅举例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
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调整。
1、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相关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0 000 000元,会计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年折旧额64 000 000元,累计折旧额244 000 000元,无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采用平均年限法,当年折旧额50 000 000元,累计税前扣除折旧额15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3、企业当年购入准备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购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价2 600 000元。当年未发生派发红利等事项。
4、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6 400 000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0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另,该企业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按照当期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10 000 000元
加: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200 000元(2 000 000– 1 800 000)
加:折旧费用纳税调增额:14 000 000元(64 000 000– 50 000 000)
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减额:600 000元(2 600 000– 2 000 000)
应纳税所得额:23 6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23 600 000* 33%)
借:所得税费用 7 788 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 788 000元
该分录可理解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当年应交所得税,属当期费用,应当记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
2、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暂时性差异及其递延所得税。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00 000 000– 244 000 000= 256 000 000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500 000 000– 150 000 000= 350 000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50 000 000– 256 000 000= 94 000 000元
(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表明,企业未来在使用、处置该固定资产时,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4 00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94 000 000* 33%= 31 020 000元
(由于该固定资产在未来使用、处置时需依税法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即意味着企业未来可少交所得税31 020 000元,由此形成当期期末企业的一项资产)
当期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1 020 000– 26 400 000= 4 620 000元
(由于企业当期期初已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26 400 000元,因此,只需在此基础上补计至31 020 000元即可)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2 600 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 2 000 000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 600 000– 2 000 000= 600 000元
(该应纳税在使性差异表明,企业未来在出售该金融***易资产时,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 000* 33%= 198 000元
(由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未来出售时需依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意味着企业未来应多交所得税198 000元,由此形成当期期末企业的一项负债)
当期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 000– 0= 198 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 620 000元
贷:所得税费用 4 422 000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 000元
该分录可理解为:上述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属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应记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
至于工资费用的纳税调整问题,由于该差异属于原永久性差异,不影响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计算公式来看,由于相关工资已发放,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在本例中,当期所得税费用最终确认了3 366 000元(7 788 000– 4 422 000),除以当期税率33%得10 200 000元,正好等于会计利润10 000 000元与属于原永久性差异的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200 000元的之和。(需要指出,这样的验算说明只是为了更清楚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于原时间性差异及原永久性差异的核算原理及方法,并不表明任何企业任何情况下均可进行如此的简单验算,这是由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理论所导致的,也是与原利润表债务法的实质性区别之一)
最后,对于2007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未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进行详细说明的问题,这与考试大纲要求有关。详细内容请参见2007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应收账款的暂时性差异已经于本年末全部考虑,对于本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已经采用差额予以确认,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已经考虑在内(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30中的30即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你所说的应收账款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是指当期发生额,而不是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列式,如果<的差额作为负债列示,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不正确,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余额在借方。
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所以,两个差额是分别表示的。
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00元,年末数为5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00元一个是递延负责一个是递延资产一个是+一个是减少
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来看看还有什么税务激励措施!
今天又有新讯息公布了,据了解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了解到的政策内容: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释出,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1日
看完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总结的一些公告来看,西安会计速成班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希望在我的解读下,大家更快的理解政策。
一、公告背景
自2014年7月,税务总局释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但按照现行规定,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这些企业要求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回应广大纳税人的关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为其增添信用资产。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制度
本公告明确,《信用管理办法》中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一是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
1.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目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评价年度下一年的4月份对这些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和适用范围。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明确纳税信用M级企业适用的激励措施。
本公告明确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为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本公告明确:无论是新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还是原来已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如果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最后告诉大家,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距离公告实施的时间不足两个月了,作为财务人首先要全面的了解政策,这样才能不出差错的去实施。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怎么形成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怎么形成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是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而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以上两者都表示,当期多交了所得税,但是多交的这部分所得税在将来某个时间可以抵扣回来。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以上两者都表示,当期少交了所得税,但是少交的这部分所得税在将来某个时间需要补交出去。
会计处理方面:主要可以和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誉匹配使用。但绝大部分都与所得税费用有关。
【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用完的分录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附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到底是怎么做递延所得税,具体细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递延所得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特殊情况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三)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捐赠的固定资产报废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怎么处理?会计分录首先明确,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务会计与税法对同一经济事项的处理方法不同而存在暂时性差异。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前,计提递延所得税是因为企业的确拥有着这项固定资产,而又因为会计上和税法上计提折旧方法不同,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依据的确存在暂时性差异。至于为什么计提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因为到这时点你账上对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比税法上允许抵扣的少(但这迟早要还的),但一般来说,税法与会计最终计提的折旧是一样的(之所以是暂时性差异),以后税法上允许对该资产折旧扣除就会少,即以后就要多交税(一项负债)。当固定资产的折旧都计提完了,假设税法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的残值规定一致,无论这时候是否对其作报废处理,针对该资产所计提的递延所得税都不再存在,你说的“转回”,并不是一次性的转回,是根据每年的差异不同而逐年转回的。
这种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会计改革的的产物,新准则从过去的利润表观转到资产负债负债表观,通过以上方法更好地区分与所得税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亏损还有递延所得税资产,怎么做分录如果不合并报表申报的话做所的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申报的话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合并申报要批文的
急求!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和负债减少的分录所得税费用=2000*25%=500万
应交所得税=500+20+6=526万
借:所得税费用 50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26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是借方,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也是借方,他们的影响都是增加本年的应交所得税。
债务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为什么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
企业必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等并判断是否存在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确认为预计负债。
税法上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在该部分损失实际发生并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在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就会产生递延税款资产,待该部分预计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抵减实际发生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不收取被担保方担保费用的对外担保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该损失为永久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未分配利润-年初这个会计分录是什么意思?在上一年年末已做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这是一个资产负债表合并的抵销分录。合并报表不象个别报表以前期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本期报表项目的变更数来编制本期的报表,而合并报表是以企业合并日的合并数为基础结合自合并日到本期期末止的各项目变动数额来编制本期的合并报表的。由于以前期间的当期损益已经反映在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中了,所以抵销以前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在本期就变成了抵销未分配利润了。
对于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是否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首先: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如该未决诉讼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房地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怎么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遵循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同时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因此,会计上对于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应是基于税法规定确定的预期的应缴纳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额。在预计可转回的情况下,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预售款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时,应按实际毛利额结算应交所得税。原已确认的预计毛利应予以转回,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3.关于可弥补亏损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等相关规定都要求“充分评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期实现条件,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否确认关键在于管理层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经过全面、谨慎的分析判断后,认为其在亏损弥补期限内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公司未来盈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果管理层认为对未来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充分的信心,即应确认相关的弥补亏损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管理层认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仍然尚不足以为未来可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予以支持,则基于谨慎性原则,不应确认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关键审核点
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结合其他科目的审计,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是否合理。
(1)结合收入、成本、存货科目的审计,重点关注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是否及时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是否根据已确认的计税成本调整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毛利额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关注收入确认的完整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作视同销售的事项,往来款中是否存在应确认收入的款项。
(3)关注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恰当性。关注成本分摊是否合理,以及间接成本的分配是否按照受益原则合理进行分配。
(4)关注成本费用的会税差异调整情况。如业务招待费、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等常规事项的调整,以及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时点是否合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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