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计量方法有哪些?
今天周边号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商誉的计量方法有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誉确认及其初始计量
一、商誊的概念
何为商誉?商誉是一项资产,应采用定义资产的方法定义商誉。同时还要揭示商誉的本质特征,据此,商誉定义为: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
商誉有多种分类方式,其中与企业合并相关的概念是自创商誉和购买商誉。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这些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使其能较其他的同类企业取得更高的收益。由于自创商誉的不确定性,与形成自创商誉有关的各种支出在发生时,在会计处理上均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如广告费、培训费、开发与研究费等。因而自创商誉只能在交易时结算,不能按传统的会计方法计量和确认。
购买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对被合并企业潜在的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在未来时期获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购买商誉经评估确认。可以按传统的会计方法确认、计量。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企业合并也只有采用购买法才涉及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也正因此,笔者探讨的商誉是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进行的,并就商誉的确认及其初始计量分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种合并方式进行探讨。
二、商誊的确认及其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本质上看,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吸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净资产以及将参与合并的企业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整合后成立新的企业等情况。因此。以合并方式为基础,只有在吸收合并、控股合并下才产生商誉确认问题。
(一)吸收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在这种合并方式下,台并方获取了被合并方全部资产的控制权,并支付了一定的代价,该代价称为合并成本。一般情况下,当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权益价值即溢价支付时,被合并方股东才愿意接受合并:同样对于合并方企业,当合并后企业权益价值扣除支付成本后仍大干并购前权益价值时才有动力实施合并。因此,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分配后的剩余价值。
应确认的商誉=合并成本一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倒1]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5.98元)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与当日取得乙公司净资产。参与台并企业在2007年6月30日未考虑该项企业合并时,有关资产、负债情况如表1所示(见后),假定甲和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
分析:本例中,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自2007年6月30日开始,甲公司便能够对乙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该日即为台并日。甲公司在合并日应确认的商誉=10 000 000×5.98-54 800 000=5 000 000.同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1 800 000
库存商品等1 800000
应收账款8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15 200 000
固定资产22 000 000
无形资产6 000 000
商誉5 000 000
贷:短期借款9 000 000
应付账款1 200 000
其他负债1 200 000
股本10 000 000
资本公积38 400 000
(二)控股合并方式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是对被合并方的股权。合并方应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在合并报表中才确认。根据合并股权比率不同,控股合并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并100%的股权;另一种是合并少于100%的股权。
1合并100%的股权考试大助你成功
在合并100%的股权下,由于合并双方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合并成本在合并方企业(即母公司)会计报表上是作为对被合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的,在合并日及每期末合并企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这种合并方式下,会计计量与吸收合并方式完全一样,台并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这里不再复述。
2合并少于100%的股权
在购买法下,合并方企业对被合并方净资产是以公允价值入账的。在台并股权少于100%的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存在控制方股东(即合并方企业),同时还存在非控制方(亦称少数股东)。对于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在对该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与商誉应按照持股比率进行分配。
应确认的商誉(合并方)=合并成本-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方的持股比率=合并成本-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例2]沿用[例1],假定甲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合并中,甲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如表2所示。合并甲,甲公司为核实乙公司的资产价值,聘请有关机构对该项合并进行咨询,支付咨询费1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仍如表1所示。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商誉3 120 000(36 000 000-54 800 000×60%)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之中,而商誉只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才单独确认。甲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
贷:无形资产28 000 000
银行存款8 000 000
营业外收入14 000 000
三、需思考的问题
按照传统会计模式和会计惯例,由于自创商誉的不确定性,商誉只确认外购部分而不确认自创部分,与形成自创商誉有关的各种支出在发生时,在会计处理上一般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自创商誉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若不及时向使用者提供和提示,既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各方面决策的要求,而且会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不仅应确认外购商誉,同时对自创商誉也应进行确认、计量。
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可以采用哪些会计处理方法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随着当今企业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开拓新的市场,作为企业实现迅速发展壮大途径之一的合并活动在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合并商誉是一种越来越重大的经济资源,在企业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越来越为企业内外部关系人所瞩目。但由于商誉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研究的热点。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不可辨认的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和重大变化。
一、商誉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据此,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
从理论上讲,只要企业有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可确认商誉的存在,并且可将其创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成本入账。然而这种确定商誉存在的方法及对它作出的会计计量实施起来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没有任何一笔支出能够确认是专为创造商誉而支出的。因此,也难决定该笔支出创造了多少商誉,这些支出的受益期是多少,因而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入账。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集合法,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在新准则体系下,只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才涉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确认商誉,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时确认商誉又稍有不同。控股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体现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则作为购买方账簿和个别报表中的资产列示。
二、商誉的初始计量和账务处理
(一)商誉的初始计量根据第20号准则,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二)账务处理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该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值得说明的是,(1)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要调整商誉的价值。(2)商誉确认后,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商誉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规定商誉确认后,持有期间不再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要求,企业如果拥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其减值测试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按照分部报告准则所确定的报告分部。为此,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自合并日起将合并产生的商誉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实际的减值测试过程中,当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时,对于商誉减值的确定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第二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做账务处理时,减值损失的金额首先应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组合中的商誉账面价值;不足抵减时,再根据资产组或组合中除商誉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减值测试的处理一样,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也都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如果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确认的商誉,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因此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调整增加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四、商誉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商誉以净额列示,即商誉的账面余额减商誉减值准备。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等。
通过以上的会计处理,能合理公允地处理和披露企业合并商誉,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揭示购并资产的变动情况,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财务报表分析者、使用者和企业管理层评估购并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及其现金流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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