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收入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吗?
今天周边号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房地产开发收入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在什么阶段需要向国家交税和费
需缴纳的税费和阶段如下: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教育费附加。
一、筹建阶段。
主要是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契税,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经营阶段。
营业税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内资),堤围防护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等。
①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
有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此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项性质的价外收费。
②城建税: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可见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而且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③土地增值税: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初稿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过程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和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的本质所在。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④印花税:
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⑤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予
5.房屋置换
扩展资料:
房地产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国家性:
房地产税收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税务机关,或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的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都只是代表国家代行房地产税收行为,或者换句话说,国家的房地产税收行为是通过或借助于国家税务机关和有关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实现的。
法定性:
税与法不可分离。国家对房地产设立税种、开征税收,无论是从国家行为的角度,还是从税收本身来看,其行为均非任意,均需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使之法律化后,方得以实施。
国家对房地产税收的行为,从表面上来看,只是一种国家行为,但究其实质,行为之所以能够产生应有的法律后果,是因为房地产税收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规定性,也正是这种性质使之与一般的行政收费相区别。
规范性:
房地产税收工作是一项严谨、规范的工作,无论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还是通过受委托的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其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可任意妄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税费谁交的
(一)房地产税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
(二)房地产公司需要交纳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
(1)是按销售计算缴纳的。税率 5%。
(2)应交营业税=销售收入*5%
2、城建税:
(1)是按营业税计算缴纳。
(2)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城建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1)是按营业税计算的。税率 3%。
(2)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5、房产税
(1)从价计税:税率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税:税率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7、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8、契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9、土地增值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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