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税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城市建设税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城市维护建设税走哪个会计科目分录怎么做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应交税费”。
1、月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2、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举例:
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0+241000+159000)×7%=56000(元)。
用银行存款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
贷:银行存款56000。
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
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
因相关业务的发生需要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企业,应当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当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企业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城市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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