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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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什么联系与区别
一、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区别:含义不同,期限不同。
1、含义不同:
应收票据是公司持有的,尚未变现的票据;
应收账款是公司取得债权的尚未收回的款项。
2、期限不同:
应收票据一般都是具有一定期限的,到期即可兑付;或不到期找个地方贴息兑现。
应收帐款一般是没有期限的,遇上赖帐的,说不定什么时间能收回来。
二、联系:
出现同一客户(或供应商)既有"应收票据",又有"应付帐款"有两种情况:
1、是同一笔业务,收到票据时没有冲减"应付帐款",而错误的作为了"应收票据",此时可以做帐面调整。
2、不是同一笔业务,会认为"应收票据"是销售所得到的款,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所以不能简单的抵消。
日常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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