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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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一般企业员工来说,累计专项扣除通常指的是“五险一金”,即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换句话说,住户或企业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额度应当先扣除这些专项费用,然后再根据剩余的额度计算应纳税额。还有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范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扣除,以进一步减轻个税负担。
专项扣除的费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六项(后增加一项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第二,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第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第六,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第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1000元
纳税对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费用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工资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项目
包含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险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一般企业职工的累计专项扣除则是指的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居民或企业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金额应该扣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纳税金额,然后在应纳税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般企业职工累计专项扣除是指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也就是说居民或企业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金额应该扣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纳税金额,然后在应纳税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两者不同,容易混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范围不同。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年人六大内容。但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用来扣除个人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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