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记账凭证遗失如何处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财务记账凭证遗失如何处理?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财务人员丢失会计凭证如何处理
财务人员丢失记账凭证怎么办
财务人员丢失记账凭证,如果是手工记账的单位,可选择重新制作同样的记账凭证;如果是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单位,可选择重新进入财务软件打印同样的记账凭证;如果是出入库单,可以直接复印存根联或直接去银行补打相应的回单;如果是发票丢失,则需要去相关单位,找到存根联进行复印,并写清说明作为凭证附件;如果是报销单据,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凭证附件。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财务人员遗失原始凭证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或原始凭证保管人员由于不慎,将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遗失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则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财务人员丢失会计凭证如何处罚
财务人员丢失会计凭证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并致使会计资料毁损和灭失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财务人员丢失会计凭证并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则财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记账凭证丢失怎么处理
记账凭证是非常重要的会计资料,按照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但是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记账凭证丢失了应如何处理?
记账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
(1)如果记账凭证丢失,所附的原始凭证没有丢失的话,可以重新填制一张同样的记账凭证补上,如果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那么在软件中打印出丢失的那张即可。
(2)如果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一起丢失了,那就要把原始凭证补齐了,如果丢失的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
(3)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记账联,可以复印公司的存根联入账。
(4)如果丢失的是外部凭证,就需要联系对方单位,重新复印一份作为原始凭据。
(5)如果丢失的是银行单据,可以联系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虽然丢失了记账凭证有相应的处理方法,但是记账凭证还是由专人负责保管,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度,防止遗失的发生。发生遗失了,除了积极补救,还有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永久保存的会计资料就需要永久保存,不能销毁。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一般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需要保管30年,第二类是会计账簿,需要保管30年,第三类是财务会计报告,其中的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需要保管10年,而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永久保存。第四类是其他会计资料,像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需要永久保存,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及纳税申报表保管年限是1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是保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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