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影响企业会计?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影响企业会计?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辨析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有着显著的区别,这对于税收管理至关重要。以下是两者的具体规定和分析。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纳税义务发生在服务或销售完成时收款、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或预收款时。例如,合同明确付款日期的,按期计算;未定日期则以验收完成为准。预收款方式下,收到款项当天即产生纳税义务。
案例中,包括了签订书面合同的付款约定、无约定付款日期的竣工验收、分期付款、先开票后收款以及保证金处理等情况。
2.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需满足收入和成本都能可靠计量。
会计准则强调,无论合同是否能可靠估计,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都必须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确认方式有工程结算法、开票确认法和完工百分比法,其中工程结算法存在滞后缴税的风险,开票确认法可能导致延期缴税。
结论是,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来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收,以降低税收风险并确保税收安全。
具体案例分析包括了两种确认方法在申报表填写的示例,展示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应用上述原则。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规定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纳税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营改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某些具体项目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三)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四)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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