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申诉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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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申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确规定了申诉期限。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行政处罚申诉期限为15天,计算方式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申诉期限;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有明确规定申诉期限。这种情况下,行政法规和行政法律规定的一般行政处罚申诉期限为60天,计算方式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处罚的流程如下:
1、立案。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立案后,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作出处罚决定;
3、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后,需要通知当事人,告知其相关违法事实,并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和申辩;
4、处理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5、处罚执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需要按照决定书要求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也需要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申诉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请求重新审查、改变或者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申诉是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行使申诉权利的一种途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过了6年可以申诉吗
判决生效6年不一定能进行申诉。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诉。如果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案件就会重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民事案件要提交书面的上诉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判决书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
法律依据:;
二、判决书执行流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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