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资个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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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达到该标准的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个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资个人所得税分录
1、计提时:
借:xx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上交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
工资个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做账如下:
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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