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特殊管理规定有哪些?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契税特殊管理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契税的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扩展资料
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3、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契税
契税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和减征
契税,指的是当不动产(房产、土地等)的产权将要发生变动转移时,就当事人所签订的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即不动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的税收。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的权属,承受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上面提到的土地、房屋权属,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承受可以是指购买、交换、抵债、受赠、获奖得到、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呢?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城镇职工按照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母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免征收契税。夫妻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5.因不可抗因素(指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原有住房受损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相关规定课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通常来说商品房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通常缴纳时间都是在拿到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之前。契税时确保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完成契税的缴纳是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国家征收契税时用来达到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对这些商品的归属有明确的备案,防止非法转移资产、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等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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