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企业的周转天数?
关于如何计算企业的周转天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实务中如何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实务中如何计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5天/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平均日销售额.
1、公式中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指应收账款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间;
2、公式中的"平均应收账款"是指"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如果你是计算1个月的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话,可以将月初至月末的每天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加,然后除以当月的天数,就是当月的"平均应收账款",当然,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用公式:(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来简化计算.如:你3月期初的应收账款为20万元、3月末的应收账款为40万元,则:平均应收账款=(20+40)/2=30万元.
3、公式中的"天数"指的是你要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期间所包含的天数,如果你要计算1个季度的,则用90天,如果你要计算一个月的,则用30天.
4、公式中的"净销货收入"指的是扣除销售折扣后的销货收入.如:你3月份的总销货收入是62万,其中折扣2万元,则销货净收入为60万.
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正确计算企业应付票据的周转天数
1、应付票据周转天数=计算期间天数÷应付票据周转次数
比如,应付票据在半年中周转2.4次,则其周转天数=180÷2.4=75天
2、应付票据周转次数=计算期间内累计承兑金额÷应付票据平均余额
计算期间内累计承兑金额=应付票据贷方发生额-调账金额
应付票据平均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
3、将公式2代入公式1,得:
应付票据周转天数=计算期间天数×应付票据平均余额÷计算期间内累计承兑金额
4、“计算期间内累计承兑金额”不一定是全年累计数,也可以是长于1年或短于1年的一个期间的累计数,但公式中的“计算期间天数”必须等于这个期间的天数。
5、例:
企业3.1-7.31累计承兑汇票金额为180万元,3月1日余额为36万元,7月31日余额为24万元
①应付票据平均余额=(36+24)÷2=30
②应付票据周转天数=150×30÷180=25天
③应付票据周转次数=180÷30=6
如果以一年为一个计算期间将会更加简便,但企业有时在年内某一段时间内需要计算周转天数,则按上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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