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拨款结余如何分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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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区别
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区别是定义和使用方式不同、归属问题和财务处理不同。
一、定义和使用方式不同:
1、非财政拨款结转是指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将未使用的非财政拨款额度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而非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剩余的非财政拨款额度。
2、非财政拨款结转的额度可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的支出,即延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则需要重新编制预算,并根据新的支出计划来使用。
二、归属问题和财务处理不同:
1、非财政拨款结转的额度归属于原来的拨款单位,由其继续管理和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额度归属于财政部门,由其决定如何使用。
2、非财政拨款结转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登记和调整,以反映下一年度的预算情况。非财政拨款结余同样需要进行财务处理,通常会被纳入财政部门的预算监管范围。
非财政拨款结转方法:
1、确定结转金额:
在预算年度结束时,需要先确定上一年度未使用完毕的非财政拨款金额。这可以通过审查相关的财务记录和报表来完成。
2、制定结转计划:
根据组织或机构的需求和规定,制定一个合理的结转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拨款项目的名称、结转金额以及具体的结转期限等信息。
3、编制结转申请:
根据结转计划,编制非财政拨款结转申请。在申请中,需要明确说明结转的具体原因、合理性以及对下一年度预算执行的影响。
4、提交审批:
将编制好的结转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层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可能因组织或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5、更新预算文件:
一旦结转申请获得批准,需要更新预算文件,将结转金额反映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这样可以确保结转资金得到正确的管理和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怎么使用
行政单位无计提专用基金业务,“其他结余”科目的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直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待提取专用结余后,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余是《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设置的预算会计账套的会计科目,与其它结转结余类科目相比较,该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原来执行的各自会计制度所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承袭性最弱,也是《新制度》中理解难度最大的会计科目。
为了进一步摸清家底以便为财政部门的精细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前置条件,2012年和2013年我国分别对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了大幅度改革。此轮改革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对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资金实施分类管理,即分别对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以下并称三类资金)做出管理规定。
为推动资金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地与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以下并称为《原制度》)分别对三类资金的会计核算做出了具体规定。具体而言,将财政资金划分为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四大类别;将非财政专项资金划分为收入、支出、结转三大类别;将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划分为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分配五大类别。
非财政拨款结余处理规定:
《新制度》的财务会计账套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事业单位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业务做出了账务处理规定,具体而言:
(1)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
(2)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财务会计账套依据税法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时,事业单位在其预算会计账套无需加以平行记账,在事业单位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相同的金额在预算会计账套加以平行记账: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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