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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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是什么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是为财务报告目的而进行的评估活动,尤其是在我国刚刚起步的情况下,评估师多进行实践探索。资产减值是这类评估业务中典型且业务量最大的部分。本文将通过分析境外不同会计准则背景下的评估实践,探讨我国会计准则背景下如何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让我们对比国内外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44号指出,如果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发生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主体应当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并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大多数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为基准,我国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但存在一些差异,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通常更为具体和全面。
我们通过一个境外案例进行分析。假设A企业是一个生产瞬间干燥剂和压缩清新剂的厂家,于2001年对其所属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减值测试时,评估师确定了价值类型为原地原用途价值,并运用折余重置成本计算资产价值。对于该企业属于专用机器设备的情况,由于在设计、尺寸、位置上独一无二,除了那些作为部件销售的产品外,几乎不在公开市场上销售,评估师采用折余重置成本计算资产价值。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评估需要结合企业特定的资产状况、市场环境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综合分析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据此计提减值准备。这个过程既需要评估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也需要企业充分理解和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希望本文的探讨能为从事此类评估工作的人士提供参考和启示。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资产负载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应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较高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比如每个季度末),都应当判断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只要存在减值迹象,就应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前,应先对不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
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对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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