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和销售退货的区别是什么?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销售折让和销售退货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销售折让和退货意义上有和不同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
1.销售折让:指企业发出商品以后,由于发出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购货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或其他原因,购货方提出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调整销货价格,或抹去货款尾数的处理方法。
发生销售折让在凭证上直接反映并减少应缴税金,帐务上不做任何会计处理的。
2.销售退货时冲减收入,同时冲减结转的成本
如果跨年度或营业周期的冲减收入,还要进行税务上的追溯调整
A.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我方,我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我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我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我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我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我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B.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我方,作为我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我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我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销售折让与折扣区别是什么
1、销售折让
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2、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
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若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应付全价,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确定这一问题,我国采用的是总价法,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当然税法上要求也是按全额计算增值税的,那么现金扣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一项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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