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是否能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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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我们是一家外资制造企业。主要从事零部件的组装,生产成品,因此原材料主要以个为单位,可以数的,不像有些公司铁板等不好计量。我们公司经常每月几乎都发生存货盘亏,而且金额也不小,但是跟我们的销售成本相比不是很大,但是绝对数额一年有几百万元。根据25号公告的规定。
请问1、我们的盘亏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如果是,是专项申报还是清单申报?是否要准备专项报告?
2、如果可以所得税前扣除,要提交哪些资料,以证明我们的盘亏损失的合理性?
3、盘亏存货,假如被认定为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正常损耗”的认定,税法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实务中,企业应就该标准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取得认可。否则不能作为正常损耗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存货盘亏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损失,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进行转出处理。
在期末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是否要在缴税前扣除
不能。
存货跌价准备是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价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于当期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与提取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之间的差额。
2、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存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跌价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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