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哪个月处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哪个月处理?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无形资产是当月摊销还是次月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当月。
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
1、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2、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作为前提,其计算公式如下:每单位产量摊销额=每期无期资产摊
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3、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
4、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年摊销率=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无形资产使用年数和×100%;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二、二、无形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1、企业应对所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期间无形资产应当按月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应自可供使用当月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进行摊销。即当月增加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无形资产摊销是从当月还是次月
无形资产摊销是当月。
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1、直线法:摊销的时候直接算进摊销的贷款方那边,企业自留使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算进管理费用中,出借的无形资产会算到其他业务成本内;
2、产量法:把无形资产生产出多少的产量作为主要数据计算至摊销中;
3、加速摊销法:这是相对于每年摊销数额一致进行逐年减少的方法,该方法中又分成了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直接可以触摸到的,是隐性存在的资产;
2、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
3、可以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被界定为长期资产而不是流动资产,使用年限超过1年;
4、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只是在某个特定的企业存在并发挥作用,有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随着市场竞争、新技术发明而被替代。
无形资产并不仅仅是从实物形态上与有形资产相对立的一类资产,而是具有某些相同特征的资产,拥有这些资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使企业得到额外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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