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何不同?
其实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何不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各种收入中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应纳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
2、计算方法不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工资、薪金等收入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出来的;
3、用途不同:应纳税所得额用于确定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并作为税务部门对企业或个人实施税收管理的依据;应纳税额则直接用于缴纳税款;
4、影响因素不同:应纳税所得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应纳税额则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纳税的立案标准: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年纳税的,应纳税额的立案标准为月收入扣除标准、专项扣除数和特定扣除数后的余额。其中,月收入扣除标准为5000元,专项扣除数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五项,特定扣除数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多项。具体的应纳税额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增值税:增值税是按月或按季度纳税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售额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得到的全部款项;进项税额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款项。具体的应纳税额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销售和进项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具体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立案标准可能因具体的税种、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应交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概念请举实例讲解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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