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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销售收入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其实确认销售收入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工程确认收入的条件

①会计上工程施工单位确认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收入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1)工程确认收入的条件扩展阅读:

1、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

2、采用了形象进度法,即工程项目部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3、工程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多报或少报工作量:与业主结账时,为了多收工程款,则多报工作量;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上报时,想方设法少报工作量,以达到延迟交纳管理费和税金的目的。

4、由于工程款的收取滞后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产生了会计上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对税金入库却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施企业来垫付税金的结果,加重了工程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从改进施工企业工程结算账务处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为企业管理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结算收入

②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新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合同收入上比《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因此,按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有关使用者的要求。但是同时,也向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工程管理业务的流程以及较高的判断能力。具体来说: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量清单分期确认收入,一般是简单易行的。按其确认的依据不同通常有三种确认方法:

1.是以企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单价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优点是当期实耗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与当期确认的收入配比最为接近,便于会计成本核算;缺点是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没有经过业主的许可,也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证,当期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其中一部分工作量有可能是企业虚报或虽已发生但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监理和业主并不认可,这就造成收入进账不实。

2.是以企业上报的计量支付报表,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它也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虽然没有通过业主的批复,但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业主都会承认。

3.是以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最为准确,具有法定效益。但它的缺点是过于滞后,等业主的批复回到企业再作收入时,其发生成本费用已经是下一期的数据了,这就是收入和费用很难再当期实现合理配比。当然还有其他的收入确认方法,但使用较少,暂不赘述。一般情况还是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收入比较简便且合理。

③建筑企业怎么确认收入

具体算法如下:

④工程公司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总成本根据什么确定

完工百分比法衡量完工进度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成本法、工作量法、实际测定法、

1、实际测定法:会计学中,一旦确定随生产的进度确认收入,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应随之确认。

适用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的计量。

2、收入费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2)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3、计量: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4)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4、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只有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反之,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⑤工程施工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一、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收入与成本确认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据施工企业经营情况,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核定,最终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有三种形式:⑴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⑵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⑶按经费支出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一)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毛利率8%~10%)

要注意的是,当用应税所得率和收入总额对施工企业的所得率进行核定时,收入总额的构成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是不一样的。例如,“转让财产收入”并不是转让财产的净收入,而是对财产进行处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

采取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时,一是要参照当地施工行业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相似的施工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核定;二是必须要依据成本费用支出额进行定率核定;三是需要依据耗用的原料、机器设备等加以推算。如果我们选择前款所列的一种方法而无法对纳税额进行核定时,则可以采用两种或者是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核定。

二、查账征收方式下的收入与成本确认

查账征收,是指施工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内,根据自己实际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企业的营业额与所得额,再经过税务部门的严格审核后,开出缴款书,然后由施工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税款。

查账征收与定额征收都是针对所得税的,而且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都能够预缴,由于税务部门有时工作会过于繁忙,所以他会要求施工企业提前缴纳一部分税款,用于未来的抵减。查账征收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税率。

查账征收方式下,施工企业按是否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收入与成本的确认又大不相同。不执行建筑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通常以实际收款确认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确认成本;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确认涉及因素较多,需要全面考量。现阶段,我国在确认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问题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准则进行参考,这就需要我们权衡利弊,从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择。

三、收入与成本确认的建议

(一)建造合同核算遵循的原则

施工企业在收入与成本核算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核算的过程也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我们正确使用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核算方法。同时还要构建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才能够就完成合同的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成本加以科学、全面的评估与计算,从而提高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具体如下:一是对预计发生的总成本必须做到无偏差、及时、准确;二是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要及时归类、入账;三是加强计量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合同签订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完善成本核算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核算的可靠性、真实性与准确性。必须注意的是,惟有在预计总成本合理且实际所发生的成本及时、有效归类到位的情况下,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核算才会更准确,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才更真实。

(二)施工企业合同成本的分析

⒈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工程费,指耗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二是其他直接费用,指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泥土和钢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二次搬运费用以及临时设施摊销等等。

间接费用,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固定资产的使用费、与建筑相关的设计费用、技术援助费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用、税金等等。

⒉对于成本的处理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人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这部分收益冲减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加强施工企业收入与成本确认的策略

1.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施工企业能够自行申报。税收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施工企业展开纳税宣传,从而使他们能够强化建账、建簿的意识,能够正确对收入与成本进行核算,同时严格执行纳税制度,自行申报,查账征收。如果确实没有建账能力,必须在正确核算收入与成本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计算应税所得率。

2.加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应该就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对建筑市场的操作行为加以规范。加大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法律的立法力度,防止一些企业拖欠工程款项、反复变更工程计划等情况,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督促施工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争取在建筑行业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财务预算制度与申报制度。

3.加强合同成本核算的体系建设。一套完善的合同成本核算体系,能够有效确定合同之外所发生的一些成本,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非常必要的。在构建合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需要参考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创造的经营成果等因素。

⑥建筑企业怎么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成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收支而确定。完工程度是据形象进度来确认,但进行会计核算是根据应付开支和应计收入核算。

建安合同额与实际主营业务成本不会是一致的,因为主营成本除了施工合同额外,还有很多承包外的开支。

至于按完成的进度计算利润情况,不能按收付实现制方法核算,而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⑦施工企业营业收入怎么确定

新准则与现行施来工企自业会计制度在收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新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

(7)工程确认收入的条件扩展阅读

通过对某种商品在市场上的供需情况和消费者的消费取向的调查,来预测本企业产品的销售趋势。调查内容包括对产品的调查、对客户的调查、对经济发展趋势的调查、对同行业的调查等。

趋势分析法是企业根据销售的历史资料,用一定的计算方法预测出未来销售的变化趋势。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销售比较稳定,销售变化有规律的企业。趋势分析法是一种由历史数据推测未来的引申法,故又称历史引申法。

⑧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成本,求具体分录!

具体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和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的合同收入等

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报表列报

存货项目:

营业利润:

累计营业利润:

(8)工程确认收入的条件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新规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⑨工程施工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生产特点是周期长、价值大,销售对象在生产开工前就已确定,因而不存在库存积压产品。但销售的产品,销售款未能在产品交货时收回,因而造成了工程结算收入的拖欠,甚至无法收回。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小型工程在其工程完工时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收入的实现,是该工程合同款总额。

2、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对工程款结算—栏明确规定了备料款可收的百分比;进度款是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支付工程款,该工程的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即为实现工程收入。

3、按工程的实际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工阶段的工程收入实现。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4、实行按日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每日终了,与建设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的收入额为每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的金额。

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帐务处理

由于施工企业的收入有多种确认方法,因而财务处理也分别对待,即一次性结算的工程可直接申报收入,进行工程结算收入实现。而按形象进度或按月确定工程收入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帐务处理。

1、一些零星的小工程期限不长,一般是先付款,后施工;或先施工,后收款。工程量实行包死的做法,即该工程无论怎样施工,工程结算价款是一次定价,直接开取工程收入的发票。财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当月将预收帐款转入工程结算收入。

2、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所收到工程的备料款及工程和形象进度款,一般如建设单位付款较及时,可按合同规定付款,对施工企业来讲,资金垫付的压力也较轻,因而,需按可收的备料款和进度款开票,收取工程款。财务一般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再按预收帐款所收的工程款进度款结转到工程结算收入。

3、如按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按形象进度划分工程进度款的,先按形象进度确定工程款可收数,待建设单位签字核实。但有些建设单位虽然已签下了进度可收工程款,但没有马上支付工程款,因而财务上应先按进度核定的工程款结算工程收入,借,应收帐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或者在预收帐款科目先出现借方余额,核报产值,待以后工程款收回时冲平,借,预收帐款,贷,工程结算收入。

4、按月结算工程价款,或按季结算工程,按照结算工程款打折支付工程欠款,待竣工决算后,再清算的办法,由于按月(季)结算,一般所支付的工程款是打折,因而,造成了工程材料款已经发生,即基本上是100%付材料、人工费,但所收的工程款是打折的,如全额按照材料及工程款结算,有可能发生工程亏损。因此,财务处理应将打折的部分差额先计入应收帐,再结转工程成本,即:借,银行存款,借,应收帐款,贷,预收帐款,再结转收入,借,预收帐款,贷,工程结算收入。这样,待结算后,收回的工程款先冲平应收帐款余额,再结转预收帐款。

5、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的当天,或已完成形象工程量的当天,一般以预收帐款科目来备抵,以工程结算收入科目的发生为准绳,允许以当月的工作量为纳税申报期和会计结算期,下月初进行纳税申报。

什么条件下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的条件:

1.合同订立并生效。这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且合同条款已经明确,具有法律效应。

2.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交付产品。对于服务类收入,需要提供对应的服务并完成相关任务;对于产品类收入,则需要将产品交付给客户。

3.收取了相应的款项或具备收款条件。收入确认时,对应的款项已经被收到或者客户有明确的付款承诺和计划。

详细解释:

合同订立并生效

确认收入的首要条件是有有效的合同作为基础。合同是双方就交易内容、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后形成的约束性文件。只有当合同被双方正式签署并生效后,所约定的收入才有法律保障,可以在后期进行追溯和维权。

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交付产品

收入的确认不仅仅是基于合同的签订,还要求企业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者交付产品。对于服务型企业来说,完成服务并达到客户满意是收入确认的前提;对于销售型企业,则需要将产品实际交付到客户手中。

收取了相应的款项或具备收款条件

收入的本质是资金的流入。在确认收入时,企业应已经收到对应的款项或者客户有明确的付款计划和承诺。如果企业只是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但并未收到相应的款项,那么此时不能确认收入。确保资金的流入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之一。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这既是财务准则的要求,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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