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由公司承担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个税由公司承担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税公司承担会计分录
个税公司承担会计分录,是指企业在承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包括计提、支付和冲销等环节,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计提个税
在计提个税时,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资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在会计账簿中进行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将应缴纳的个税作为企业的负债记录在账,以便后续支付。
二、支付个税
当企业实际支付个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将企业的负债转化为实际的支出,并记录在账,以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出情况。
三、冲销个税
如果企业在计提个税后,发现实际应缴纳的个税金额与计提的金额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冲销处理。冲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红字)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红字)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调整企业的负债和费用,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
个税公司承担会计分录涉及计提、支付和冲销等环节。在计提个税时,企业应将应缴纳的个税作为负债记录在账;在支付个税时,企业应将负债转化为实际支出;在发现差异时,企业需要进行冲销处理,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公司代缴个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公司代缴个税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个税凭证到当地税务局打印,可以有3种方式获取:
1、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拿着缴税清单,和单位的相关证明去税务局开这个税纳税证明;
2、个人自己拿着身份证去税务局开,但必须是本人,还需提供单位的税号;
3、凭个人身份信息,有些地方推出了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查询、打印、网上查验、短信订制等多种服务,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和自助办税终端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个人税得税税率规定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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