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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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2004年《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2005年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未对此作改动。审议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建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予以适当降低。法律据此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二、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3)将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4)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1)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
(2)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一次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修改为“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三、对新公司法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解读: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零元也能办公司吗?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零元也可注册个公司。但是他也指出,在现实中,这种零元注册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在商业经营合作中,零元的注册资本,使得公司的信誉和认可度,都会让人产生怀疑。而且,办理公司,仅仅有注册资本远远不够,还需要公司运作成本、经营场所等。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可以冲击虚假垫资
虚假垫资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限额的限制而产生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不必为了拿不出注册资金而借助中介的渠道完成注册。
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
(2)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
成立公司不仅涉及股东的权益,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垫资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负债、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我国公司法在被修改之后,已经修改了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股份有限公司,其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才能注册成功。并且依照规定,注册的行为,只有在纳税之后,公司才会被宣布成功。若是资金不足,当然也可以约定在日后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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