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按1%征收增值税如何处理?
关于3%减按1%征收增值税如何处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3%减按1%征收增值税怎么计算
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拓展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出于自身原因可以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其中部分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
(3)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收入,若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
日前,《税客战"疫"免费课》微信群有部分群友咨询,期间非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在会计分录中体现税收优惠的金额?
举例来说,湖北之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当然采用的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假设含税收入是10403元,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10403÷(1+1%)×1%=10300元,增值税税额是10300×1%=103元。具体会计分录直接反映上述结果,假设款项已经收讫:
借:银行存款 104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3
上述会计分录中,无需体现按照3%征收率和按照1%征收率所减少的税额。虽然这次将征收率在2020年3月1到5月31日之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对于3%的征收率是一项税收优惠,但是由于该项优惠时采取的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是1%,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是1%,因此不需要体现任何差额。也就是说,会计处理其实很简单。
我们发现有的同学是这样处理的,他们认为,依据王老师上面的举例。他们认为实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按照图片这样填写的因此坚决这样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403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6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20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3
贷:银行存款 103
这样的处理其实没有任何必要。会计处理并不需要和申报表的申报混为一谈。最关键的原因是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因为财务人员没有理解1%征收率税收优惠的本质。这次优惠是采取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进行的优惠,如果你选择适用了优惠的1%的征收率,在优惠期间就和3%的法定征收率没有关系了,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都不需要依据3%。申报表中的优惠“本次应纳税额减征额“主要是为了统计适用1%征收率和适用3%征收率的差额,这个差额本质上是一个虚拟计算。
关于3%减按1%征收增值税如何处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