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其实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担保方式有主要有5种:1、保证,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2、抵押,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留置,即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4、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合同担保方式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很多人在订立合同的同时,顺便约定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是有很多的,随着不同的担保形式,担保效力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合同履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呢?一、定金以定金担保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五、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的动产一般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财产后应给与债务人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才可以进行实现留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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