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收入确认的时机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合同资产收入确认的时机是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分期收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的时机为收款期间确认每笔款项收入。
关于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的详细解释如下:
在分期收款的情况下,收入并不是一次性确认的。通常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与已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对应的收入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进行确认。对于分期收款,意味着客户以分期的方式支付款项,卖方将根据收到的每一笔款项确认相应的收入。在每次收到款项时,就可以将其确认为收入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卖方的责任和权益已部分实现或已转化为货币资产,因而可将此部分收入纳入账目。考虑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问题,当每一期的收款周期结束时,收入确认过程会更加明确。只有当相关风险报酬实际转移给客户后,该笔收入才能真正被视为已确认收入。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收款记录逐笔确认分期收款带来的收入。这样不仅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也遵循了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分期收款收入的确认有助于企业合理管理现金流并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以上内容对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的时机进行了详细解释,供参考。
其他收益什么意思
问题一:其他收入指什么储蓄卡账户里的其它收入,一般指工资、利息收入之外的收入。
问题二:工资条上有一项其他收入是什么意思补发工资,补贴之类的
问题三:支付宝上的收入那里有一个其他的是什么意思你说的是余额宝吗
问题四:beta收益和alpha收益是什么意思?一般用于投资领域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alpha收益+beta收益+其他收益
alpha收益指绝对收益,一般是资产管理人通过证券选择和时机选择获得的。
beta收益指相对收益,是管理人通过承担系统风险获得的收益。
海外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一般追求绝对回报,更多寻求alpha收益。
问题五:保证收益型是什么意思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就是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发行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发行人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问题六:什么是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前者是企业以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后者是企业为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综合收益,这是因为2009年财会【2009】8号准则解释(准则解释第三号)规定,这次准则修订,是将解释的内容纳入到准则中了。其实,在第三号解释出台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就已经将解释内容纳入了。
问题七:什么是收益,里面含成本吗?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1)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2)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矗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3)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
(6)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基金收益一般应作如下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以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二种方式: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我国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
(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这关系......>>
问题八:其他综合收益到底在哪个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从定义看应该属于损益类。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但是当期所有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项目,并不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应按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2、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进行分拆,前者被记入“应付债券”科目,后者被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日,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会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问题九:有限合伙与其他收益类产品有什么区别有限合伙和信托属于阳光私募类型。
简单来说有限合伙就是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设立的公司,以公司性质投资项目。有限合伙人享受收益,对认购金额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出面管理运营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投资的项目多为实体项目,类型多样。
P2P是一种直接的借贷理财关系。
信托,之前是有ZF背景或者大型集团背景设立的,多为高资金量客户的选择,但近几年不是很可观。即为受人之托,代为理财
还有炒白银黄金、国债什么的,还有很多,有问题可以问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十: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本题选A
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损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最初投资价值的差额,该差异为正数时,即为收益;为负数时,即为损失。
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损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损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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