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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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须掌握防范法律责任的方法和技巧.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避免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第三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审计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四要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要求,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把检查风险控制在理想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从而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涉及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
2.增强执业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循独立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为一些灰色的收入或人情关系等等忽视了独立性,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做出虚假的各种证明报告。这种行为足最危险,导致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法律责任的风险是极大的。
3.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失中,最主要的是由干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没有执行适当的工作程序,对有关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未能坚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是接受过多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或为节省时间而缩小工作范围和简化工作程序,都会导致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不被发现。
4.强化执业监督。注册会计师许多工作的差错,是因为工作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风险重大的委托单位来说,执业工作应由多个注册会计师及许多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之间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隙,又缺乏严密的执业监督,发生过失是不可避免的。
5.保持对职业怀疑态度.了解客户以及审计事项有关的个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第一步重要环节。注册会计师至少要对一下环境事项保持职业怀疑态度:①现有的政策,法律对客户的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及程度,客户经营前景如何。②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理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向,客户整体风气,精神状况。③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情况,采用换算体系。在保持对审计环境敏感的同时,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是谨慎选择客户及业务,即客户品质和业务的选择,以免陷入客户设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
6.必须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跟一般的公司,企业不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质量管理。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可能会因某一注册会计师或某一部门导致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为很多委托项目都是由多名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共同完成的。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严密、科学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评价被审单位制度、例外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质量考核评价与惩罚制度、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3、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扩展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
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
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
如果采取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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