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其实解除合同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导致劳动关系自动消灭或继续履行不可能。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是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通常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变更提前通知单方解除等,每种情形的成就条件不同。而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如未履行程序可能导致解除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程序,《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对于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涉及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等。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在法律含义、法定程序以及补偿问题上存在明显区别。
劳动法中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协商是什么意思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协商指的是一方提出一个解除意向,双方就解除条件进行协同商量,然后达成一致。
协商指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个人和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协商一致指的是,不仅包括对解除劳动关系本身协商一致,也包括对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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