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如果您还对消费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消费税发生纳税义务时间
消费税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
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在本月的十五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当月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每个月的15日前,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个月的消费税涉税事项申报表,并缴纳本月的应纳税额。
例如,6月份的消费税申报和缴税的截止时间是7月15日。
消费税必须按月进行申报缴纳,纳税人不能一次性缴纳当年的消费税。如果有缺税的情况,纳税人需要在下一个税款期内补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纳税人出现逾期申报缴纳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处罚或罚款等后果。
如果满足条件,纳税人是可以在当月的15日之前报送当月的消费税申报表,但是需要注意按月申报缴纳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保持紧密沟通,确保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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