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增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大家好,注册资本增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注册资本增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知识,下面我们开始吧!
增资款是怎样做账务处理的
增资是指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而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对于增资款,会计人员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资款如何做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实收资本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实收资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企业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资本;
2、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货币资金投入的资本,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按照有关规定由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金的资金。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增加注册资本的会计处理
增加注册资本的会计处理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增加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股东名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利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股东是个人股东,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当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今天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会计处理的解读就到这里啦,增加注册资本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不仅关系到会计处理,还涉及到税务处理,在实操中需要树立财税一体的理念.当然大家如果遇到问题不会的话也不要担心,可以点击问答向我们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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