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听证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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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与听证程序的性质相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现代法律追求民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调行政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举行。听证公开有两个方面功效:一是有利于保证行政处罚全面、客观地行使;二是有利于加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公平正值,没有偏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立法公正,在有关听证方面,听证主体包括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参与人的听证权利和听证义务的设定都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二是执法公正,通过赋予当事人告知权、听证权、陈述权等权利,变以往执法主体对受罚主体的单向管理为双向制约,变当事人的事后救济为政府的事先、事中控制,最大限度地规范行政执法,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听证原则
在进行听证活动时,遵循了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规范听证过程中的各方行为。是"不重复听证"原则,强调听证机构在组织过程中避免重复讨论已经审议过的议题,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公开原则"要求听证活动应当透明,确保公众有权了解听证的进程和内容,增强公众对决策过程的信任。这包括公开听证的时间、地点、议题以及参与者的身份等信息。
接着,"公正原则"强调在听证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应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身份或观点,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这要求听证机构在主持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客观原则"要求听证陈述人在陈述事实和观点时,必须真实、准确,不掺杂个人偏见或误导性信息,确保听证内容的真实可信。同样,媒体在报道听证情况时,也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传递信息。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听证活动的核心规范,旨在确保听证的合法、公正、透明,从而提升公众对决策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扩展资料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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