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能否参与决策?
其实普通合伙人能否参与决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1、责任认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需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4、利益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有合法约定的可按约定分配。
5、组织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工作内容,分配各项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组成,职责分明。
扩展资料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企业,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否能参与决策
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力。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
扩展资料: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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