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定义是什么?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税收的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的定义
税收的定义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的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由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七个部分注组成。
税收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税收的含义对于什么是税收,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这些定义表述很不一致。这除了每人对税收理解的角度不同和表述方面的文字差异外,主要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例如1776年亚当穧斯密在《国富论》中把税收定义为人民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并强调国家经费的大部分必须取自于各种税收。这一定义除说明了税收的纳税主体是人民外,侧重反映了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经费之需。1892年英国财政学家巴斯特希尔则进一步认识到税收是一种强制性征收。他认为,税收是人民或私人团体为供应公共机关的事务费用而被强制征收的财富。日本学者汐见三朗则指出了税收是凭借财政权征收的,而且论述角度也从纳税主体转向征税主体,他在其《租税之基本知识》一书中对税收作如下定义:‘租税'乃是国家及公共团体为了支付其一般经费,依财政权向一般纳税人民强制征收之财。显然,这里的财政权所指的是区别与财产权的行政权力。而英国学者西蒙穧詹姆斯等在1978年初版、1983年再版的《税收经济学》中将税收的无偿性纳入定义,认为税收是由政权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税收理论的研究十分活跃,对税收含义的认识方面,在吸收西方税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强调了税收的法律特征。至此,对税收的定义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仍有出入,理解的角度也同样存在差异,但对税收含义的认识已基本达成共识: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少税收著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或在某个具体纳税环节,税收所分配的对象就不一定限于剩余产品。我们在分析税收的本质,制定税收的宏观政策时,理应重视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作为税收概念,则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否则,对于诸如流转税的征收,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就难以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二、税收特征从上面税收的定义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地看出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一)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二)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三)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税收的三性集中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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